离婚前夫妻一方进行转移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严重精神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离婚时分割财产问题一般会少分或不分。那么对于夫妻一方转移学生共同财产如何维权?补救措施和防止一些措施又有哪些?上海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一、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一)故意隐瞒财产,这种情况在夫妻离婚中较为常见,对对方的财产、存款、股票等情况缺乏了解;。如果对方不知道存在这种财产,就不可能知道从哪里开始调查,就没有必要花费费用进行转让。
(二)偷偷把财产转移到别名下或低价出售,对于企业无法进行隐瞒的财产,夫妻一方可能可以通过这种赠与给别人学习或者低价转让给别人的方式以及转移。
(三)伪造公司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转让共同财产有哪些补救办法?
(一)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完毕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当事人应当在发现该情况的次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法律不保护睡在诉讼权利上的人,权利绝不能因为诉讼时效而丧失。
(二)对于企业隐匿、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安全无法追回的,可根据该财产的评估研究价值管理要求对方可以给予过错赔偿。对财产价值的评估,双方能达成目标一致意见的,根据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确定;不能为了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申请中国人民法院委托财产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对该财产丧失前的价值问题进行分析评估。
三、防止共同财产转让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一)如果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都有各自的财产份额,且经济上相互独立,建议在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苦恼。
(二)在特殊教育情况婚内财产进行分割的主张也能够通过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生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安全或者伪造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等严重精神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经济利益问题行为的,夫妻一方我们可以根据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对于法院在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予以支持。”
(三)在离婚诉讼之前和之后,配偶一方可以申请采取措施保全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在诉讼之前保全财产和在诉讼之前保全财产,但是,申请保全的一方应当按照人民法院采取措施的范围提供合理的财产保全。
四、如何证明共同财产的转让?
(一)就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动而言,可在持有该存款的银行查核该帐户的流动情况,或如不可能单独查核该帐户的流动情况,可在法律程序进行期间向法院申请查核该帐户在该银行的纪录,并须在法院要求另一方就该存款及使用作出交代,查核该帐户转让的必要性及真确性。
(二)一方私下出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的重大财产。如果买受人明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从一方购买,则很难认定是善意取得。房屋出售的相关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查询。
上海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如果企业是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可以转移学生共同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一个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问题是否需要基于我国夫妻关系双方合意或者自己是否能够用于夫妻共同学习生活,如举证证明我们不能,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风险没有时间用于夫妻共同发展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