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找上海静安离婚律师咨询,如果丈夫第二次起诉离婚,律师可以应诉不判离吗?
原来当事人与原告徐某某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4年8月11日登记结婚。原、当事人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原告于2009年出国做生意,2010年回国,回来后一直单独在外居住。原告于2016年3月18日起诉离婚,2016年4月19日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后来夫妻关系没有改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因为对方是第二次提出离婚,离婚判的概率极大因此才着急想找上海静安区离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静安区离婚律师指导被代理的当事人并出席应诉
【律师意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上海静安区离婚律师的意见,原告所述结婚、生育、起诉情况属实。2016年10月、11月原告还回来住过,2016年12月后原告再未回来居住过,当事人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当事人对原告还是有感情的,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最终法院采纳了离婚律师的意见。
法院认为,原、当事人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尚可。婚后双方虽为琐事发生矛盾,但原告据以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依据尚不充分,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双方均应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和家庭感情,相互体谅,相互关爱,妥善处理家庭事宜,维系好良好的家庭关系。
最后静安区离婚律师想要提醒的是虽然这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但是只要对方又了想要离婚的心,那么必然不会罢休,因此离婚律师提醒当事人做好一定的防备例如防止对方财产转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