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的社会劳动法律关系中,社会保险费的支付问题一直是劳资双方关注的焦点。近日,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就此类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旨在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支持,同时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首先,针对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的问题,律师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双方的自由协商而免除。因此,即使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这样的承诺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予以补缴。
其次,对于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否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律师表示,虽然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劳动者事先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那么其以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将不被支持。这是因为劳动者的这一行为被视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再者,关于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造成的医疗费损失由谁承担的问题,律师指出,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的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即使用人单位以社保补贴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一旦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仍有权主张返还该部分社保补贴。
此外,对于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否以此为由不予认定工伤的问题,律师明确表示,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商排除。工伤认定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因此,即使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也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仍有权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在解读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阐述了社会保险费支付问题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操作原则。
在解读的最后,律师强调,社会保险费的支付问题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也应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对社会保险费支付问题的深入解析,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支持,也为用人单位明确了责任与义务。希望劳资双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